关于 “1・8” 危化品闪燃事故的通报:警惕挥发性气体燃爆风险
2026年1月8日7时45分左右,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燃。经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在该企业装卸场地,由于装有正庚烷物料的吨桶底阀泄漏,现场人员对装有正庚烷物料的吨桶进行倒桶操作,在正庚烷溶剂(甲类易燃液体易挥发)倒桶转移过程中,员工违章操作,在已经释放吨桶中的正庚烷后才插入静电导除棒,导致在插入的瞬间静电引燃正庚烷可燃蒸汽,爆燃起火,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操作导致的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深刻。
国标明确要求正庚烷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GB/T 50493-2019 第 3.0.1 条:生产 / 使用可燃气体的设施区域,泄漏气体浓度可能达报警设定值时,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正庚烷属甲类易燃液体,常温易挥发,蒸气爆炸极限 1.1%~6.7%,完全符合该条款的适用场景。
2,适用场景全覆盖:包括正庚烷的生产装置、储罐区、装卸站、使用车间等,只要存在蒸气泄漏并可能积聚的区域,均需按规范设置。
3,探测器选型与报警设定:优先选用催化燃烧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低报值建议设为爆炸下限的 20%(约 0.22%),高报值设为 50%(约 0.55%),并需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4,设备形式要求:固定场所用固定式探测器,临时作业或受限空间需搭配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相关设备推荐:东方报警可燃气体检测仪
1,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TYQ-GQB-2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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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NANO 4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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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 年 1 月 12 日
文章来源:东方报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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