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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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磊围绕《条例》立法的目的和意义、特色亮点及下一步学习贯彻实施等情况作了新闻发布。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弥补了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推进青海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六十六条,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原则,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同时条例还确立了“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协作联动,对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建立与公安机关案件“双移送”机制等。《条例》落实了作业安全检查职责,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前和当次作业结束后,对本岗位负责的设施、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作业场地、物品堆放等进行安全检查。《条例》强化了新业态风险防范方面的监管工作,对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规定。《条例》加强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同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加强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条例》补充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项安全风险研判和事故隐患排查等行为,补充、细化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

下一步,青海应急管理厅将从加大宣贯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和依法履职尽责三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良法促善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全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6日15:43:04

文章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文章原标题: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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