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小区燃气泄漏引发爆炸 已致1死14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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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活力玉泉 消息,11月22日7时40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和花园3号楼发生爆炸,初步调查系因管道燃气泄漏引发

      经核实:目前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2人轻伤,伤者已送医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善后工作有序进行中。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近期辽宁、河北等地又连续发生多起燃气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

      11月4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坚决扭转当前燃气事故多发势头。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已组织明察暗访组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通报指出,近期燃气事故集中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短板,一些地方吸取教训不深刻,燃气安全检查浮于表面,燃气安全保障不力,因接口松动、管道腐蚀等原因导致的泄漏事故多发。一些燃气企业重发展轻安全,施工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今年多起事故涉及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通报强调,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迅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采取针对性有力措施,强化隐患整改落实,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要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加强对燃气企业常态化安全检查,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按规定开展商业和住宅的入户安全检查和服务,加快推动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

      要标本兼治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改线,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对重发展轻安全、只收购不管理导致燃气事故多发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要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各级安委会要精心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工作机制。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坚决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燃气事故

      事故一:10月18日10时许,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维修人员在郝庄巷40号院管道井内进行阀门更换作业时,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3人死亡

      事故二:据辽宁大连瓦房店发布官微消息,10月24日5时30分许,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办事处文圣社区一居民楼发生燃气闪爆事故,现明火已被扑灭,搜救工作已结束。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伤员均已送医救治,周边群众已紧急疏散并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三:10月21日8时20分许,辽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南七马路路口刚发生燃气爆燃事故。省委书记张国清,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乐成第一时间分别作出批示,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雷,市长王新伟在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事故造成5人死亡,44人受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立即作出部署,要求迅速了解事故情况,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帮助当地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深刻汲取教训,按照已有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已出发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四9月10日23时39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一住户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整体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经事故调查组研判,大连坤马燃气公司无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规定,在燃气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普兰店公安分局已依法将该公司法人李洪奎、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朱来军刑事拘留。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市应急局、住建局,普兰店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重缺位,经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张福久,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哲职务;对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晨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光停职检查;免去普兰店区副区长韩冰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责成普兰店区委对普兰店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庆恩,住建局副局长黄旭予以免职。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查摆整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漏洞,立行立改、彻底整改,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我国燃气使用规模不断增长,燃气安全隐患点多面广,燃气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升燃气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10月2日集中公布一批近年来发生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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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

“7•4”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较大事故

      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发生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85人受伤。

      事故原因:施工企业在实施道路改造工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钻漏地下中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大量泄漏,扩散到附近建筑物空间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施工企业不具备施工能力,以欺骗手段承揽工程,并存在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包工程管理缺失;二是燃气企业未与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三是应急处置混乱,未及时关闭泄漏点周边阀门阻断气源,未对现场及周围建筑物的燃气浓度进行检测,未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四是地方有关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追究: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总监共1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长等8人分别被处以撤职、罚款等处罚。19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政务处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分别被处以3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2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野鱼馆

“7•21”燃气爆燃较大事故

      2017年7月21日8时32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

      事故原因:餐馆内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气体持续泄漏,达到爆炸极限后遇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爆炸,爆炸导致现场醇基燃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引发临近的另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桐庐野鱼馆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经消防审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在气瓶储存间堆放醇基液体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部分连接软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且长期未更换;二是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打击不力;三是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责任追究:桐庐野鱼馆实际经营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液化气经营户2人被行政处罚。16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桐庐野鱼馆被行政处罚,临安大平液化气有限公司被吊销证照。

3

江苏省无锡市鹅湖镇双乐小吃店

“10•13”液化石油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9年10月13日11时6分许,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

      事故原因:小吃店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的电火花而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小吃店使用虚假证明将住宅作为餐饮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气瓶间未设置在单层专用房间且在民用住宅房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二是燃气经营单位未对送气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用户未停止供气;三是燃气燃具经营单位无资质违规安装;四是地方有关部门对餐饮业燃气安全漏管失管。

      责任追究:双乐小吃店和无锡裕富宝厨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等17人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无锡大众燃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被处以98万元罚款并被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双乐小吃店等4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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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

“12•3”燃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9年12月3日2时43分许,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

      事故原因:生产车间燃气管道主阀门法兰垫片为甲基乙烯基硅橡胶材质,受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混合气体长期腐蚀,发育出微小裂隙并逐渐增长,局部发生破损脱落,在管道内部压力作用下形成泄漏口,泄漏出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电气火花等点火源发生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未按标准设置安全设施,部分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封闭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内,且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二是燃气企业未对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长期违法供应掺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三是地方有关部门对燃气企业长期销售供应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力。

      责任追究: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生活部副部长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板桥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等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被处以62万元、263922.4元罚款,事故涉及企业板桥液化气站被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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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

“2•1”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021年2月1日20时40分许,上海久宸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4名抢修人员在民惠佳苑二区400号102室室外抢修燃气管道时,102室室内突然发生闪爆,102室南北两侧玻璃门窗受冲击碎裂,造成在北窗附近施工的5名抢修人员受伤、室内1名居民受伤。

      事故原因:4名抢修人员在小区内抢修室外燃气管道时,在开挖施工时间较长、泄漏点位于混凝土路面下方、不得直接破拆的情况下,未及时做好泄漏管道的封堵切断保护工作,导致燃气在102室内集聚并逐步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突然发生闪爆。

      主要教训:一是未严格落实燃气管道抢修施工方案,未及时做好泄漏管道的封堵切断保护工作;二是未有效辨识现场安全风险,未明确告知住户做好室内安全防护措施;三是燃气公司未督促抢修作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燃气管道抢修标准化施工方案。

      责任追究:上海久宸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行政处罚。上海燃气公司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理。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依照燃气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治燃气管网老化、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餐饮业用气环境不符合标准、用户端用气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应用燃气本质安全技术产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