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重大爆炸事故!山东一油罐车燃爆起火,8人被烧伤,现场燃起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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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5时10分左右,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坤德停车场内,一辆装载轻质油车辆发生冒罐燃烧,导致车辆起火爆炸。事件造成8人烧伤,暂无人员死亡。目前,火势已得到有效控制。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干杰立即作出批示。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副部长黄明与现场连线,指导救援工作。汲斌昌副省长赶赴现场指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成立指挥部,迅速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截止7月15日22时15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坤德停车场油罐车起火爆炸现场明火已全部扑灭。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测,向下风向50米处ⅤOCs监测为0.26mg/m3,100米处ⅤOCs监测为0.02mg/m3,未检出硫化氢,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7月15日15时31分,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坤德停车场内一辆装载轻质油车辆起火燃烧,引发周边部分车辆着火。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干杰等领导同志立即作出批示,对疏散周边群众、科学组织施救、加强环境监测、严防次生灾害、查明事故原因等提出明确要求。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副部长黄明与现场进行连线,指导救援工作。副省长汲斌昌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东营市迅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开展专家研判、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秩序维护等工作。

一是迅速组织事故处置。第一时间组织周边群众疏散,隔离过火区域,强化现场封控。调集东营港及周边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救援,省市化工、环保专家紧急赶赴现场指导救援。截至7月15日22时15分,现场火点全部扑灭,未发生次生灾害。

二是全力救治伤员。事故造成8人烧伤,已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省医疗专家连夜抵达东营,“一对一”成立救治小组,全力以赴救治伤员,目前受伤人员无生命危险。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门工作组,联系对接烧伤人员家属,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环境监测。对周边水气环境质量实施动态监测,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挥发性气体和水质检测。经检测,各项主要污染物均未超标,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是开展事故调查和专项整治。事故发生后,东营市随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步开展事故调查,涉事相关人员已被控制。省市安委会连夜下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危化品停车场安全专项检查,严查隐患,彻底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为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事故发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特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专用停车场安全检查,针对东营港坤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油罐车燃爆事故暴露的问题,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以及专用停车场的安全检查。

一、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专用停车场安全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段时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东营港坤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油罐车燃爆事故暴露的问题,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以及专用停车场的安全检查。要突出对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特别是运输液化气等液态烃车辆及其罐体的安全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能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停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安全检查。各级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辆车辆、不漏一个驾驶员、不漏一处停车场,全面查找问题隐患,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严防再次发生此类事故。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的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装载危险化学品。对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对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严格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在起运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没有影响运输安全的缺陷。要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要加强高温天气下车辆运行管理,及时采取降温措施,避免常压罐体超压。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对已建成停车场进行规范化改造和管理,对新建和改建、扩建停车场工程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要确保停车场与场外建(构)筑物、停车场内部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停车区按照所载运危险品类别分类分区分组布置,严禁将化学性质或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停车区内空载车辆和重载车辆分开布置,停车场车辆出入口数量不少于2个,大型及以上停车场出入口数量不少于4个。停车场应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与周边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互助协议,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化工企业周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等处违规聚集停放问题,在全省每个高速口附近设禁停的标识牌,发现违停行为严格处罚。要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外来运输车辆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外来运输车辆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及问题;加强车辆停放区域安全管理,明确停车区域责任人员,指引外来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对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杜绝车辆停放距离过近、过于密集,确保安全;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避免夜间集中装卸,避免运输车辆过于集中,形成安全隐患。

五、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针对罐体检验、运输介质核定、托运人监管、路面执法、应急救援等方面,要强化协同,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存在的安全风险,研究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将风险和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